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〔2016〕1号文件通知和(劳社部发2000年27号文件),目前我国已开始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其中 (劳社厅函[2003]32号)规定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均应取得专业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了提升从事人力资源 规划、员工招聘选择、绩效考核、薪酬福利管理、培训与开发、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,制定并颁布了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 职业标准》,并要求在该岗位上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。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,“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技师参照工程师、高级技师参照高级工程师 的相关福利待遇确定”。省劳动保障厅《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》也明确规定:“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的技师、高级技师在工资、养老、职 工福利等方面可享受与中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的待遇。由此可见,技师职业资格对应的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,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应的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在 养老保险待遇方面,《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》(川劳社发【2006】18号)明确将企业中的高级技师与高级专业技术人 员、高级政工程师一同列入增发养老金的范围,规定“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.1%的养老金。川委办[2007]19号文件第 13条精神,《成都市专业技术职业(执业)资格认定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》(成职改字【2012】2号)文件。
人社厅发〔2015〕39号文件:
http://www.cettic.gov.cn/zxzx/zhzx/2015-03/24/content_441211.htm